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通江银耳团体标准运用实效,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通江银耳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通江银耳团体标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通江银耳》团体标准2021年版进行立项修改。按照团体标准修改程序,现面向社会和行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背景
(一)《通江银耳》团体标准(T/TJYRXHO01-2021)自2021年8月16日在国家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以来,各会员单位积极使用。在使用过程中,部分理化指标及实验方法因检测机构暂未参数认证和检测方法认证,需相应进行调整。
(二)部分引用国家标准调整,需更新引用标准。
(三)按照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关于“通江银耳团体标准检查评价报告”(报告编号QBJP-2022-BZ001)要求。
二、修改依据
按照《通江银耳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
三、修改程序
按照《通江银耳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修改程序,通江银耳团体标准修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修改立项--征集意见--意见归集--对收集意见进行论证--形成送审稿--专家审查组会议审查--再修改--专家组再审查--通过后形成公示稿--国家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平台审查--通江银耳协会在国家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实施公告。
四、征集时间、范围和投递方式(一)征集意见时间
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0日。(二)征集范围
1.通江银耳团体标准委员会成员、通江银耳团体标准专家审查组成员;
2.通江银耳协会会员、会员单位;3.通江银耳生产、加工、营销企业;
4.在国家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该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三)意见投递方式
1.各有关单位向通江银耳团体标准委员会提出修订团体标准意见,填写《通江银耳团体标准征集意见表》(见附件)。个人签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2.征集意见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或微信,纸质版邮寄或直投送至通江银耳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通江银耳协会)。
3.联系人信息:李斌,电话15228543377(微信同号);邮箱2374164757@qq.com;办公地址:通江县诺江镇诺江中路543号(通江中学对面二楼)。
附件:通江银耳团体标准征集意见表
通江银耳协会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