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投融资促进会按照团体标准制定的有关要求,为使标准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收集专家及广大会员单位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专委会根据反馈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并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专项研讨会,经研究讨论达成一致,立项调整意见如下:
原立项:《大型栽培海藻碳足迹核算与评价标准》
调整为:《栽培大型海藻碳足迹核算与评价标准》
联系人:朱宝甜15102056731、王文静15521239488
邮箱:szt_pa@163.com
广东省知识产权投融资促进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