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食品伙伴网 |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化妆品 | RSS订阅
标准动态标准公告中心动态标准化知识文献检索
搜索关键词:
下载中心首页 » 动态公告 » 标准动态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函(湘市监标函〔2022〕158号)
推荐文章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函(湘市监标函〔2022〕158号)

发布日期:2022-10-31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制网址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省地方标准的管理,提升地方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我省2022年标准化工作安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

各相关省直部门,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地方标准的管理,提升地方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我省2022年标准化工作安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本次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范围:现行有效且实施5年以上的湖南省地方标准必须复审。标龄未满5年的地方标准,根据实际需求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归口单位提出复审意见。待复审的湖南省地方标准名录见附件1。

二、复审内容和结论

(一)复审内容

1.是否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

2.是否符合国家、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市场和企业是否需要,对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有推动作用;

3.是否符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4.是否同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有矛盾冲突;

5.标准内容和技术指标是否反映当前的技术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理水平等要求。

(二)复审结论

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

1.继续有效:技术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适应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并满足行业和市场发展需求。

2.修订:标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已修改或废止;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已经修订;同类标准规范的内容需要整合;技术指标须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3.废止: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标准规范内容已被涵盖或替代;标准不属于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或技术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

三、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任务分工

复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1.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归口单位应组织专家和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对归口管理的相关地方标准进行复审。经复审后形成复审意见,并对复审工作过程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存档。

2.各相关标准起草单位在要主动向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做好汇报、沟通,配合做好本次标准复审工作。

3.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全省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开展,并会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标准复审结论予以确认。

(二)时间安排

1.2022年11月20日前,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确定的复审意见汇总形成附件3、4(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2022年12月30日前,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复审结果汇总情况,对地方标准的复审结论予以确定后进行公示。

(三)标准文本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方式一:湖南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nbzw.com/——湖南地方标准网)。

方式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dbba.sacinfo.org.cn/)。

方式三:联系相关标准起草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归口单位。

四、其他要求

(一)省级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标准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地方标准复审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复审工作依法合规,科学有效。未按时完成本年度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相关单位原则上不予支持下一年度新增立项、发布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本次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情况纳入本年度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事项。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负责本次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送至工作邮箱。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联 系 人:周 云

联系电话:0731-85693183(工业) 85693181(农业)85693189(服务业)

电子邮箱:landmark1688@sina.com

附件:1.湖南省2022年待复审地方标准目录(按行业主管部门分发)

2.2022年湖南省地方标准复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158号附件2

3.地方标准复审意见表158号附件3

4.地方标准复审结果汇总表158号附件4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bz#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363986600

 
 
[ 动态公告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动态公告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标准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