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团体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实现动态维护更新,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会对2022年底达到复审周期时限和应当即时复审的现行有效团体标准进行复审。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10月24日起至11月24日止。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复审结果持有异议,请将异议内容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浙江省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邮箱。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有本人签字,并附联系方式。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姚园、陈福棣
电 话:0571-85806719
邮 箱:zjdscjh@163.com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
2022年10月24日
1.关于2022年度团体标准复审结果的公示.pdf
2.2022年度团体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docx
继续有效相关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