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规定,现将上海市地方标准《农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10月18日至11月17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文本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该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李瑜;
电话:021-63217909;
邮箱:slcnsk@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苏州路333号24楼
附件:《农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
农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
《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