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和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共同对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申报的《生态环境现场监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进行了审查,经专家论证,符合立项条件,予以批准立项,由两地学会(协会)共同组织编制,联合发布,并在长三角区域推进应用示范。
请申报单位按照标准工作要求及专家意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标准编写,加强编制过程质量管理,确保按期完成编制任务。
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 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