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12月,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与中商企名优特(北京)认证中心联合研制的《名特优商品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编号:T/CCPITCSC 001-2016)发布实施。六年来,该标准为“名特优商品”评价工作提供有效的评价依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满足市场需求,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与中商企名优特(北京)认证中心联合决定,对《名特优商品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将标准名称调整为《中国名特优商品评价规范》,相关起草修订工作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与中商企名优特(北京)认证中心共同牵头组织,为了更好地推动该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中国名特优商品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名特优商品生产加工制造、流通与贸易领域,取得明显优势地位、拥有自主品牌,或在名特优商品产业发展方面,理论、技术排名前列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高等院校,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起草人应深知名特优商品的构成元素及市场需求和导向,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 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在正式发布《中国名特优商品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高等院校的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中国名特优商品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名特优商品及产业发展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八) 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名额限制
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30家以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高等院校作为此项标准起草单位。
四、 参与原则
《中国名特优商品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并给予一定的技术、资金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 申报要求
拟申请成为《中国名特优商品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高等院校,请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有关文字材料于2022年10月30日前传真或邮寄至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标准工作部。
六、 联系方式
(一)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标准工作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电 话:010-66094072
邮 箱:ccpitning@163.com
联系人:崔宁
(二)中商企名优特(北京)认证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体育场东路甲二号
电 话:010-65305695
联系人:陈超
附件:
《中国名特优商品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
关于公开征集《中国名特优商品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