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指出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鼓励性政策,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以标准化促进商务服务业发展,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增加行业有效供给。为进一步发挥企业“领跑者”制度在商务服务业中的作用,引导企业制定标准、利用标准,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近期立项了《“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电子商务服务》《“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知识产权服务》《“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物流服务》《“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仓储服务》四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编号分别为:CCPIT-CSC-JH2022207,CCPIT-CSC-JH2022208,CCPIT-CSC-JH2022209,CCPIT-CSC-JH2022210,拟于2022年完成标准起草工作。为更好地推动“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系列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和从事相应评价领域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协会组织。
(二)起草人应熟悉相应服务领域专业性工作及标准评价的基础工作,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 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在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名录中列入参与标准起草的单位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每个起草单位原则上限定1人)。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其所在单位在相应服务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八)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诋毁同行。
三、名额限制
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30家以内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协会组织作为此项标准起草单位。
四、 参与原则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系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并给予一定的技术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 申报要求
拟申请成为“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系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协会组织,需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有关文字材料于2022年9月20日前传真或邮寄至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六、 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联系人:宋莹 王冲亚
电 话:18104626622 010-66094068
邮 箱:ccpitmaggie@163.com ccpitwcy01@163.com
附件: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系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
关于公开征集“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系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相关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