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会评审,由山东普洛汉兴医药有限公司提出的《D-对羟基苯甘氨酸甲酯产品副产草酸(乙二酸)》《D-对羟基苯甘氨酸甲酯产品副产硫酸铵》《D-对甲砜基苯丝氨酸乙酯(D-乙酯)副产硫酸铵》《D-对甲砜基苯丝氨酸乙酯(D-乙酯)副产硫酸钠》《D-对羟基苯甘氨酸甲酯产品副产乙酸钠》、昌邑华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格氏反应副产氯化镁》等六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联 系 人:田 胜 张 雪
联系电话:0531-82663182 82601227
邮 箱:sdhxhg@163.com
山东化学化工学会
2022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