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沈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过项目申报、计划下达、标准起草等环节,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已完成《地理标志产品 清水大米》等2项沈阳市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表》(word版)反馈至项目起草单位(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联系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
联系人:邢超
电话:024-23920779
邮编:110004
邮箱:35735688@qq.com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