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食品伙伴网 |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化妆品 | RSS订阅
标准动态标准公告中心动态标准化知识文献检索
搜索关键词:
下载中心首页 » 动态公告 » 标准动态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征集2022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的通告(粤卫通告〔2022〕3号)
推荐文章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征集2022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的通告(粤卫通告〔2022〕3号)

发布日期:2022-03-18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复制网址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22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22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有关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有地方特色,涉及的安全性指标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应用性强。

(二)申报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可包括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食品产品标准等已经涵盖的食品类别、检验方法,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得申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项目,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矛盾。

二、申报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单独或者联合,按照上述原则提出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由食品相关科研院校、检验检测机构或行业协会牵头,相关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负责起草。

(二)申报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要明确目的、意义及必要性;对拟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还应当充分说明其地方特色,以及相关国家标准是否涵盖的情况,确保立项建议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原则,具有较好的应用性。

(三)请申报单位(个人)认真填写《2022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附件1)、《2022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2),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我委食品处。

联系人:李儒泽、王萍;联系电话:020-83854460;传真:020-83854460;电子邮箱:wsjkw_spc@gd.gov.cn;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处;邮编:510060。

附件

1.2022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docx

2.2022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3月13日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bz#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363986600

 
 
[ 动态公告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动态公告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标准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