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标委及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会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团体标准立项审查。经审查,《库存或临期预包装食品处置消耗碳减排量化核算导则》符合团体标准立项条件,拟批准立项(见附件)。现将通过审查的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等项目信息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http://www.ttbz.org.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关,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同时,欢迎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本项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
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与秘书处联系。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马筝
联系方式:010-51230041 13311521102
邮 箱:mazheng@lvpuhui.com
附件:《库存或临期预包装食品处置消耗碳减排量化核算导则》标准立项公告列表
附件
《库存或临期预包装食品处置消耗碳减排量化核算导则》标准立项公告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修订 | 项目周期(月) | 主要起草单位 |
1 | 库存或临期预包装食品处置消耗碳减排量化核算导则 | 制定 | 12 | 中华环保联合会绿色循环普惠专委会 |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22年3月9日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库存或临期预包装食品处置碳减排量化核算导则》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