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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理顺监管体制将避免责任推诿

发布日期:2009-02-28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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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食品安全法理顺监管体制将避免责任推诿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食品安全法监管体制的理顺是食品安全立法的最重要的使命之一。

    有记者提问称,关于这次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已经经过四次审议了,关于监管体制方面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分段式管理,如何做到无缝式分段式管理,如何避免“九龙不治水”的情况?

    信春鹰回答说,现在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在分段管理、无缝隙衔接、各部门各司其职,并且要依法承担责任方面,做了非常重要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很完善的。

    信春鹰指出,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草案第4条的规定,由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食药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还规定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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