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青岛华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牵头申报的《商品流通评价体系 第1部分:总则》团体标准,经我会评审,该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联 系 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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