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标准化协会标准管理办法》(东标协〔2019〕12号)的相关规定,东莞标协于2021年9月28日组织专家对《商品源数据采集工作规范 第一部分:食品》、《商品条码印刷符合性评估规范》、《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入驻要求》三项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评审,所申报的《商品源数据采集工作规范 第一部分:食品》等三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起草单位按照团体标准工作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加强基础数据研究,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附件:三项团体标准及起草单位名单
东莞市标准化协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