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水学〔2020〕85号)有关规定,由我会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的团体标准《水功能区限制排污安全余量计算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有关单位及专家(名单见附件2)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填写意见表(见附件3),并于2021年10月27日前反馈我会。
《水功能区限制排污安全余量计算规程》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材料和意见表可登陆中国水利学会官网(http://www.ches.org.cn),于公告栏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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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水功能区限制排污安全余量计算规程》征求意见材料
2. 征求意见单位及专家名单
3. 意见表
中国水利学会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1.水功能区限制排污安全余量计算规程.pdf
附件:1-2.编制说明.pdf
附件:2.征求意见单位及专家名单.docx
附件:3.专家(单位)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