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根据市场需求,经前期申报和专家初步讨论,确定《青梅发酵酒》、《青梅配制酒》团体标准进行立项,我会将牵头开展此团体标准的制订工作,特此公告。
本标准立项申请公示期为10日(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6日),公示期内,如果任何个人、单位对上述申请立项的标准有异议或者建议,请来函说明。
联系人:檀巧斌、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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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书
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