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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关于征集2021年度(第二批)检验检测团体标准制订项目提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7  来源:中国检验检测学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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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国标委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制定的作用,依据《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各会员单位对团标制(修)订的迫切需求,中国检验检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决定向会员单位征集2021年度(第二批)检验检测团体标准制定项目提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国标委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制定的作用,依据《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各会员单位对团标制(修)订的迫切需求,中国检验检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决定向会员单位征集2021年度(第二批)检验检测团体标准制定项目提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立足检验检测行业发展需求,着眼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二)适应市场和创新需要,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
 
  (三)避免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
 
  二、立项范围
 
  重点以适应市场需求的检验检测新方法、新技术有关的标准为主,具体涉及以下范围:
 
  (一)检验检测方案的通用原则、要求(依据);
 
  (二)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
 
  (三)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的原则、要求、指南等;
 
  (四)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提升的原则、要求、指南等;
 
  (五)其他与检验检测有关的方案、方法等。
 
  三、立项要求
 
  (一)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确保建议立项的标准具有可行性、操作性;
 
  (二)按要求填写《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确保项目书真实、完整、准确。项目书发送至学会秘书处;
 
  (三)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涉及疫情防控项目应在“备注”栏中标注“疫情防控项目”;涉及国家科技项目支撑项目应在“备注” 栏中标注“国家科技专项名称+项目编号+具体子项目名称或其他科技项目名称”;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311室
 
  邮  编:100125
 
  邮  箱:citsywbgg@163.com
 
  联系人:吕晓燕;任玲
 
  联系电话:010-59196550-3310;010-59196550-3120
 
  附件: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中国检验检测学会
 
  2021年9月26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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