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协会标准化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食品用透明质酸钠》《食品中透明质酸钠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两项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评审,经审查,上述两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要求,准予立项。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意见反馈至山东省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朱文亮
电 话:13969192372
山东省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协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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