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标委及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有关方面申报项目基础上,我协会组织专家进行了立项评审。经评审,《婴幼儿配方乳粉中氯酸盐、高氯酸盐、氯丙醇酯控制》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特此公告。
请牵头单位按照《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切实确保标准制定的适用性及实效性,尽快完成征求意见稿,并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相关工作。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团体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联系人:李妍 电话:021-5426333 邮箱: safc2008@vip.163.com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1年 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