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 [2019] 1号)的规定和《宜宾市标准化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经过对团体标准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立项论证以及公示等程序,所申报的《宜宾固态法露酒》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见附件。
如有单位或这个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将意见反馈至宜宾市标准化促进会秘书处(联系人:王斌、何欣乐,电话:15208375410、15183924938,邮箱:57405981@qq.com),若不存在异议,公示截止之日,正式立项。
宜宾市标准化促进会
2021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