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调味食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我会组织专家对《芦笋酱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评审,符合立项条件,予以立项。
请团标起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调味食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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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调味食品协会
202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