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调味食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我会组织专家对《芦笋酱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评审,符合立项条件,予以立项。
  请团标起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调味食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书义 手机:18953759877
  电  话:0531-88966099
  邮  箱:sdstwspxh2021@163.com
  山东省调味食品协会
  202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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