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饮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浙江省饮料工业协会组织专家对《水果茶饮料》团体标准进行立项审查。经专家组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以批准立项。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标准项目的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浙江省饮料工业协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淑萍
联系电话:0571-89987859
邮 箱:2485388106@qq.com
浙江省饮料工业协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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