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司局,各相关社会团体:
团体标准是我国标准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草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益补充。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精神,引导推进林草领域团体标准化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完善管理制度。各社会团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优化完善管理机制,依照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规范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有关司局作为联系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各社会团体要主动对接有关司局标准化工作。
二、科学制定团体标准。各社会团体要以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强顶层设计,构建科学有效标准体系,明确团体标准制定程序,鼓励制定“有用管用好用”的综合性团体标准。强化团体标准技术要求比对分析,制定主要技术要求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优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构建形成相互补充、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高质量团体标准。
三、强化实施应用宣传。各社会团体要自行负责其团体标准推广应用,定期开展团体标准复审评估,客观评价标准实施情况,及时开展标准“废改立”工作。加强团体标准宣贯培训,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加大信息服务力度。建立团体标准年报制度,及时总结实施经验,编制年度标准化工作总结报送主管部门。
四、加强自我声明力度。各社会团体要建立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其团体标准信息,自我承诺对所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鼓励申请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
各社会团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化管理制度,健全标准体系,提升标准质量,强化实施应用,依法科学高效推进团体标准化工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