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标委发【2019】40号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其中项目代号20194005-T-604的《气体分析器性能表示 第 1 部分:总则》为国家标准修订项目;项目代号20194006-T-604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为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该两项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SAC/TC124/SC6标委会归口管理。现均已完成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应各标准起草工作组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及《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析仪器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这些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回执(见附件)发给大家。请全体委员和相关专家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征求意见回执填好签名后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到秘书处。
联系人:马雅娟 手机:1361101393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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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征求意见回执”——气体分析器性能表示 第 1 部分:总则
附件2 “征求意见回执”——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
附件3 气体分析仪器性能表示总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附件4 气体分析仪器性能表示总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5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国家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修改)
附件6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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