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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五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贸促字〔2021〕193 号)

发布日期:2021-06-23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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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五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贸促字〔2021〕193 号),相关标准包括《预包装临期食品 商超销售服务规范》《预包装临期食品 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服务规范》。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在有关方面申报项目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审核,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确定了《2021年第五批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请按照《计划》内容及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高质按期完成制修订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保证质量
 
  各单位要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修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要确保标准结构和格式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努力提高标准编写的规范化水平。
 
  二、 做好标准衔接
 
  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紧密衔接,避免与现有标准产生交叉和矛盾。
 
  三、 广泛征求意见
 
  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在行业内达成最广泛共识。征求意见单位个数不得少于30个,各项标准征求意见情况要编制汇总表加以说明。
 
  四、 严格工作程序
 
  标准起草过程中完成的送审稿、报批稿等应报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标准工作部审核。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将按程序做好团体标准制修订的管理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标准质量。
 
  《计划》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标准工作部联系。
 
  五、 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标准工作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电  话:010-66094072     传  真:010-66094068
 
  联系人:崔宁
 
  附件:2021年第五批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
 

  相关标准如下:
 
  预包装临期食品 商超销售服务规范
 
  预包装临期食品 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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