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冀食协[2020]51号)文件要求,由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沧盐集团银山食盐有限公司等单位牵头制定的《食用海盐》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制订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并于2021年5月26日之前将反馈至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
联系人: 夏卫东 张秋生
联系电话:0311-88616683
传 真:0311-88616684(85)
电子邮箱:xwd2008@126.com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兴凯路152号
附件1:《食用海盐》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食用海盐》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附件3:《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
2021年4月27日
关于《食品加工用海盐》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函.pdf
附件3: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附件2:《加工用海盐》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
附件1:《加工用海盐》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