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开展《水质总氮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修订HJ/T 102-2003)、《水质总磷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修订 HJ/T 103-2003)两项标准修订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仪器质检室拟组织开展仪器验证测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相应资质且具备履约能力的验证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1.《水质总氮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修订 HJ/T 102-2003)标准制修订验证测试项目。
2. 《水质总磷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修订 HJ/T 103-2003)标准制修订验证测试项目。
二、项目内容
提供三台同款仪器,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按照总站质检室提出的验证测试方案,开展集中测试,详见附件1。
三、经费预算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与单位在验证测试过程中产生的仪器、人员等全部费用由参与企业自理。
四、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不接受联合申报或个人申报。
2.申报单位须指定项目负责人,建立熟悉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的项目团队,积极配合仪器质检室,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3.申报单位应具有丰富的经验,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企业优先。
4.申报单位提供的测试仪器应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适用性检测合格目录内。
五、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1.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按照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2.申报书一式2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文件需于2021年5月15日前寄送或快递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检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ujin@cnemc.cn。(材料命名为 单位名称+总磷/总氮验证实验申报)
六、项目管理和实施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比选、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并在网站公示。
七、其他说明
申报单位若在填写申报材料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邮件向联系人咨询。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晋
联系电话:010-84943248
邮箱:xujin@cnemc.cn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0.4.23
附件1:验证测试方案(草案)
附件2:申报改料目录
附表4: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