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修订)(省碳促会函[2019] 6号)的相关规定,经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对《园区低碳餐饮评价》团体标准进行立项审查,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批准立项。
标准编制工作由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牵头。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秘书处。同时欢迎与本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单位及行业从业者等单位或个人加入本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有意参与标准起草制定工作的请与项目牵头单位联系。
特此公告。
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燕君 电话:020-83841623
邮箱:gdlc.giec@qq.com 传真:020-38455701
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