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机农产品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协会对《新疆有机超市运营管理评价技术规范》《有机产品供应商评价规范》2项团体标准的立项审查,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机农产品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曾子文 电话:0991-3846397 1812938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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