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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非即食食品与原料集中加工配送要求》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08-12-03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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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1月27日,记者从深圳市质监局获悉,该市《非即食食品与原料集中加工配送要求》技术标准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1月27日,记者从深圳市质监局获悉,该市《非即食食品与原料集中加工配送要求》技术标准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由深圳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提出,福田区质监分局组织多家知名餐饮连锁企业起草,在国内率先对快餐类食品加工配送进行规范管理。

    《非即食食品与原料集中加工配送要求》作为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规范,明确了非即食食品与原料加工配送的范围和内容,对环境卫生、生产资源、原辅料、生产加工过程、建立加工台账、检验、标识和可追溯性、配送和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可控的、可执行的、可评价的具体要求。特别是相关安全设施以及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应急处理等条款,是首次在相关标准中出现。

    据介绍,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根据规定,一个批产量在1000人份以下的快餐店,生产加工场地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其中切配、加工、成型及主副食熟制的场地不得少于300平方米,批产量每增加500份,总面积和各专用面积应分别增加15%以上。生产车间的高度不应低于3米,地面要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消毒的材料制造,还要具备一定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必须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尤其是洗手、消毒设施和防鼠、防蚊蝇、防尘设施,净料车间中加工间和包装间要分开。生产加工过程中,植物、畜禽、动物性水产品等原料应该分区域解冻、清洗和加工,而且净料加工用的器具必须专用,加工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应低于70℃,应建立加工台账对生产过程的每一道环节进行记录。标准还对生产加工原料配送过程中,储存和运输温度等作了严格规定。

    深圳市质监部门表示,今后将依照技术标准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对辖区内各个快餐连锁企业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市民吃上放心快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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