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全省畜牧业标准化战略,加强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山东省畜牧行业标准有效供给,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在畜牧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满足市场和行业发展需求,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与影响力的团体标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山东省畜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面向畜牧行业开展“山东省畜牧协会2021年度团体标准”征集工作,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标准的选题应避免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
(三)立足畜牧行业发展需求,着眼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四)适应市场和创新需要,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
(五)立项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技术和研究能力,对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并征得专利权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提交证明材料。
(六)协会会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非会员单位及个人也可向协会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优先考虑会员单位立项申请。
二、申报范围
团体标准立项申报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立足全省畜牧产业发展实际、突出畜牧业发展趋势,聚焦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适应市场和创新需要、促进积极成果转化、规范行业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具体可围绕当前畜牧行业亟待发展且现有标准体系未涉及和覆盖的领域;与畜牧行业密切相关且与其他学科交叉的领域;畜牧行业全产业链各领域、各品种相关标准化项目,涉及养殖、饲料、疫控、兽药、智能化建设等各环节的产品、技术、管理、服务及使用等规范和标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新产品、新技术等,吸纳科技创新成果,优先支持促进畜牧行业发展,市场需求旺盛,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空白的标准项目;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配套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提出立项申请的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认真进行研究论证,确保申报的项目标准具有前瞻性、可行性、操作性。
(二)标准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专利信息,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证明后方可使用,并提交证明材料。
(三)山东省畜牧协会团体标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立项评审,最后山东省畜牧协会标准化委员会依据专家评审结论作出是否立项决定。
(四)申请单位需填写好《山东省畜牧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和标准草案的电子版(word格式)一同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sdxmttbz@163.com,申报材料纸质版盖章后一式两份邮寄至协会秘书处。
四、申报项目费用
标准申报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需自行筹措。
五、申报时间
团体标准申报工作采取不定期申报方式,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六、联系方式
崔莉 0531-87198603
张帅 0531-87198592
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2068号(山东出版智能产业大厦513办公室)
附件:1、山东省畜牧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2、山东省畜牧协会团体标准制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