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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牛奶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等2021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任务的通知(残留办〔2021〕22号)

发布日期:2021-03-04  来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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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牛奶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动物可食组织及牛奶中螺旋霉素和新螺旋霉素残留量的测定》《蜂蜜中有机磷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水产品中双甲脒残留量的测定》《动物可食组织中非甾体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等2021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任务的通知(残留办〔2021〕22号),截止时间2021年3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行业(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部署,2021年兽药残留、耐药性标准制修订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一)申报单位须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资质,一类事业单位不能单独申报项目。
 
  (二)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专业背景、能力和科研基础,对拟申报的项目应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确保并督促项目承担人按经费预算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标准起草并提交研究结果。
 
  (三)如联合申报,应符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并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首席专家、主要起草人员等,各申报单位均需在申报书中盖章。
 
  (四)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于近年来承担项目较多但未按期完成或完成质量差的单位将予以限制。
 
  二、项目首席专家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熟悉GB/T1.1-2020等标准制修订相关要求和标准制修订工作经验,并对项目的完成、进度、质量等负责。
 
  三、各申报单位要围绕本通知标准制修订任务(见附件1)及其主要技术要点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四、请务必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申报书扫描件发送至我办,以便组织集中审查、上报,过时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玉洁
 
  电话:010—62103930
 
  邮箱:syclyny@163.com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附件: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任务的通知.doc

相关标准制修订任务如下:
序号 任务名称 类别
1 制定《新建立的动物性食品中抗菌类等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标准验证》 验证
2 制定《新建立的动物性食品中驱虫类等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标准验证》 验证
3 制定《新建立的水产品中禁用药物等残留检测方法标准验证》 验证
4 制定《新建立的水产品中抗菌类药物等残留检测方法标准验证》 验证
5 制定《新建立的蜂产品中禁用药物等残留检测方法标准验证》 验证
6 制定《新建立的蜂产品中抗菌类等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标准验证》 验证
7 制定《禽蛋中五氯苯酚残留量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制定
8 制定《动物肝脏和肌肉中乙酰甲喹、喹烯酮、卡巴氧、喹乙醇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制定
9 制定《禁用清单中药物或化合物在畜禽组织中的残留标志物》 制定
10 制定《磺胺二甲嘧啶在鸡蛋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制定
11 制定《鸡蛋中沙拉沙星最大残留限量》 制定
12 制定《阿苯达唑在鱼组织中最大残留限量》 制定
13 制定《磺胺二甲嘧啶在水产品中最大残留限量》 制定
14 制定《禽蛋中地克珠利、妥曲珠利残留量的测定》 制定
15 制定《禽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的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制定
16 制定《禽蛋中左旋咪唑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制定
17 制定《禽蛋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制定
18 制定《动物性食品中泰乐菌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制定
19 制定《动物可食组织中地克珠利、托曲珠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制定
20 制定《猪、牛可食组织及牛奶中地塞米松与倍他米松残留量的测定》 制定
21 制定《鱼类和海参中乙酰甲喹主要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制定
22 制定《水产品中氯芬新残留量的测定》 制定
23 制定《水产品中双甲脒残留量的测定》 制定
24 制定《蜂蜜中有机磷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制定
25 制定《动物可食组织及牛奶中螺旋霉素和新螺旋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制定
26 制定《动物性食品中泰拉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制定
     
27 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和大观霉素残留量的测定(29685-2013)》 修订
28 制定《牛羊奶中地克珠利、托曲珠利残留量的测定》 制定
29 制定《牛羊奶中镇静剂类药残留量的测定》 制定
30 制定《牛羊奶中大环内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制定
31 制定《牛羊奶中多肽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制定
32 制定《牛羊奶中有机磷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制定
33 制定《牛羊奶中解热镇痛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制定
34 制定《牛羊奶中同化激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制定
35 修订《牛奶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GB29688-2013) 修订
36 制定《羊乳中β-内酰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制定
37 制定《动物性食品中巴氯芬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制定
38 制定《动物性食品中12种β-阻断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制定
39 制定《羊可食组织中得曲恩特残留量的测定 LC-MS-MS&GC-MS》 制定
40 制定《动物可食组织中非甾体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制定
41 制定《抗菌药物肠道微生物学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 制定
42 制定《猪链球菌对头孢喹肟耐药判定标准》 制定
43 制定《氟苯尼考注射液在鸡组织中的休药期》 制定
44 制定《地美硝唑预混剂在鸡组织中的休药期》 制定
45 制定《恩诺沙星粉(水产)在鱼组织中的休药期》 制定
46 制定《动物尿样中多种禁限用兽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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