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巢湖市营养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学会秘书处及标准委员会讨论决定,《富有机硒营养食品硒含量要求》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参与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学会标准制定工作要求,严把质量关,加强组织协调,增强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达成行业内最广泛的共识,确保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同时欢迎会员企业积极参与本标准的编制工作,积极提供相关产品数据、标准和产品样本,有意者请与学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周海涛 电话:1530822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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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营养学会
2021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