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质监局首次发布适用于广州地区水稻抛秧生产的《水稻抛秧生产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该标准规定了水稻抛秧生产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塑盘育秧、抛秧、大田管理、有害生物防治和收获。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农药品种。
据了解,《规程》在有害生物防治方面,坚持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优先选用农业、物理、生物防治,配合科学的化学防治,达到安全、优质、无公害的生产目的。注意交替用药,合理混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农药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