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食品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学会对《海澡纤维》、《学校食品招标评分标准指南》、《学校集体用餐配送经营企业管理规范》、《学校食堂冷冻水产品配送企业管理规范》、《阳光厨房建设与管理规范》、《茶叶经营企业管理规范》、《散装酒经营企业零售管理与服务规范》等七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浙江省食品学会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