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食品伙伴网 |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化妆品 | RSS订阅
标准动态标准公告中心动态标准化知识文献检索
搜索关键词:
下载中心首页 » 动态公告 » 标准动态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商务领域行业标准项目的通知(商办建函〔2021〕28号)
推荐文章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商务领域行业标准项目的通知(商办建函〔2021〕28号)

发布日期:2021-01-26  来源:商务部   复制网址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商务领域行业标准项目的通知(商办建函〔202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2021年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更好发挥标准化服务商务中心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就申报2021年商务领域(国内贸易、外经贸)行业标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服务商务中心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促进消费、完善现代流通体系、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目标,着力增强国内贸易和外经贸行业标准的服务功能。
 
  (二)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为提升传统消费能级、培育新型消费、优化流通网络布局、培育壮大流通主体等国内贸易领域,以及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建设高水平开放平台等外经贸领域配套的标准技术项目。
 
  (三)推动内外贸标准互联互通。推动先进适用国际标准转化应用,制修订一批商品、技术、服务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对外承包工程、跨境电商等方面急需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充分论证。申报计划项目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立项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计划项目质量。
 
  (二)形成草案。申报计划项目应先期开展预研工作,形成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草案结构和格式应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的规则编写。
 
  三、报送要求
 
  (一)商务领域行业标准计划实行滚动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商务部将根据评审结果适时下达行业标准立项计划。请各单位结合申报原则和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有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计划项目需通过“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ltbzh.mofcom.gov.cn/ltbzh_index)填报电子文件。同时提交相关纸质文件,包括商务领域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标准草案。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需提交纸质文件,包括商务领域行业标准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商务领域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四、联系方式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王敏
 
  电话:010-51190860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胡迪
 
  电话:010-85093758
 
  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李博
 
  电话:010-67801607/18311326399
 
  传真:010-67801984
 
  邮箱:libo@ec.com.cn
 
  附件:1.商务领域行业标准申报项目汇总表.doc
 
  2.商务领域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商务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1日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bz#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363986600

 
 
[ 动态公告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动态公告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标准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