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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21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1  来源: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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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2021年度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2021年度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范围为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包括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产品、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食品产品标准等已经涵盖的食品、检验方法。
 
    二、相关要求
 
    (一)地方特色食品,一般指在本省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本省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
 
    (二)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填写《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完善填写资料。
 
    (三)立项建议应当具有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标准制(修)订时机成熟。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例如: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推荐材料、资金保障措施及经费预算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五)担任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三、立项建议报送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填写《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于2月30日之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陕西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食品安全标准科。
 
    (二)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后列入2021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联系人:赵杨联系电话:812988496、 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办唐兴路21号邮政编码:710077电子邮箱:xa.zy@qq.com)
 
    附件: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doc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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