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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沪市监标技〔2020〕545号)

发布日期:2020-11-20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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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沪市监标技20200545号)。
各项目提出单位,技术归口单位及承担单位: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6号),经专家组论证评估,现下达2020年度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本计划共计3项,均为推荐性标准制定项目,完成期限为两年。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及两省一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程序规定,按计划完成标准的制定任务,并将各阶段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刘宙君,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6分机。
 
  附件:2020年度第一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
 
  2020年度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共计3项)

序号

标准名称

项目类型

标准

性质

提出单位

技术归口单位

主要起草单位

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

制定

推荐性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制定

推荐性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3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

制定

推荐性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青浦区环境监测站、松江区环境监测站、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附件:
 
  1605490329933808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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