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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川市监函〔2020〕737号)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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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川市监函〔2020〕737号),申报单位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含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及申报项目重要支撑材料等材料盖章扫描后刻录光盘一同报送。
省级有关部门,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相关规定,现就征集2021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引领性;
 
  (三)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四)原则上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五)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层级(属于全国范围内或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不应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具有我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项目;
 
  (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急需制定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我省地方标准的分析和研制,注重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缺,健全和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体系。
 
  (二)根据相关规定,有项目申报意愿的组织或者个人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非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
 
  (三)行业主管部门对征集的项目应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评估,择优申报。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四)申报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省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其他行业部门进行协调,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协调情况与协调结果。协调未果的暂缓申报。
 
  (五)申报单位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含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及申报项目重要支撑材料等材料盖章扫描后刻录光盘一同报送。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无特殊情况年内不再增补立项计划。
 
  联系人:杨方
 
  电 话:028-86607605
 
  邮 箱:252130919@qq.com
 
  附件:1.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
 
  2.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9日
 
  附件下载:附件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
 
  附件2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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