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厅研究制定《水质 石油类 荧光光度法》、《土壤 石油类 荧光光度法》、《高氯地表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酸化吹气-重铬酸钾法》、《固体废物含油率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等四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建议于2020年11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施玉格
联系方式:0991-3657631;15909919085
传真:0991-3843405
电子邮箱:398971475@qq.com
附件下载:附件8.固体废物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1604654010581.docx
附件3.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荧光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_1604653996213.doc
附件7.固体废物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_1604654008678.doc
附件9.意见反馈单_1604654013116.docx
附件6.高氯地表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酸化吹气-重铬酸钾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1604654005240.docx
附件2.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荧光光度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1604653993123.docx
附件5.高氯地表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征求意见稿)_1604654002307.doc
附件4.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荧光光度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1604653999333.doc
附件1.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荧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_16046539881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