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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关于《PET瓶无菌灌装生产线无菌检验技术规程》等两项团体标准立项项目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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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关于《PET瓶无菌灌装生产线无菌检验技术规程》《纸铝塑无菌灌装生产线无菌检验技术规程》两项团体标准立项项目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有关规定,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于2020年4月29日开展了《PET瓶无菌灌装生产线无菌检验技术规程》和《纸铝塑无菌灌装生产线无菌检验技术规程》两项团体标准立项评审,组织专家对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申请项目进行了评审。
 
  根据专家会审意见,拟同意两项团体项目立项,现对拟同意立项的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至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官网公示之日起七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拟同意立项项目有异议,可实名申诉, 联系电话:(010)64866833,申诉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诉人应在公示期间内向指定邮箱(867002565@qq.com)递交申诉材料,包括:
 
  (一)申诉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
 
  (二)被申诉项目名称、申请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申诉的基本事实;
 
  (四)对申诉处理及结果的建议;
 
  (五)相关证据和支持下材料。
 
  如申诉事项不具体,提供信息不全或者超过申诉期限,将不予受理。
 
  二、标委会将组织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申诉人、被申诉项目的当事人对调查应予以配合,如发现项目申请确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项目申请资格。若发现申诉人故意捏造事实,将驳回申诉,并取消申诉人标准立项申请资格。
 
  三、标委会在接到申诉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以邮件形式反馈给申诉人。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形成处理意见的,标委会将组织专家共同讨论后确定处理意见并延期反馈。
 
  四、标委会遵循保密原则,在未经申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公开相关信息。
 
  拟同意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名称(见下表)
 
  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
 
  2020年4月30日
 
  拟同意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名称

序号 申报标准名称 第一起草单位 第一起草人 评审结果
1 PET瓶无菌灌装生产线无菌检验技术规程 中国农业大学 毛立科 建议立项
2 纸铝塑无菌灌装生产线无菌检验技术规程 中国农业大学  毛立科 建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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