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标准化协会标准管理办法》(东标协〔2019〕12号)的相关规定,东莞标协于2020年4月15日组织专家对《食堂工用具、设备标识管理规范》、《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两项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评审,所申报的《食堂工用具、设备标识管理规范》、《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起草单位按照团体标准工作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加强基础数据研究,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东莞市标准化协会
2020年5月11日
关于《食堂工用具、设备标识管理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