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部分食品上“提高记忆力”、“清热去火”等违规标识,将禁止上袋。新规实施后,如有食品企业违反该强制性标准,最高可处以1万元罚款。
据省质监部门介绍,此次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该新规实施后,将取代原《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在食品包装标识上更加严格。新规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与以前的规定相比,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食品名称或说明中标注了“营养”、“强化”字样的,就应该在标识中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
此外,食品在标识上出现“化痰止咳”、“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等药用疗效字眼的,均属于违规行为。新规中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在标识中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任何食品都不得在标识中宣称能够预防或治疗疾病。
据贵州省质监部门介绍,在新规定实施之前生产的食品,在保质期内仍允许销售的,市民可放心购买。但新规定实施后,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如有违规行为,最高可处以1万元罚款。并提醒市民,如遇违规的食品标识,可向1236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