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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新规下月起实施,违者或罚款1万元

发布日期:2008-08-27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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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从质检部门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最新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食品不能吹嘘其药用功能。


    记者昨日从质检部门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最新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食品不能吹嘘其药用功能。而记者昨天走访广州市场发现,食品吹嘘药用功能的情况仍然存在。

    新规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新规明确规定,不允许食品在包装上介绍其药用功能,食品就是食品,其包装上不得标注的内容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不能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这意味着,9月1日之后,食品在标识上出现“化痰止咳”、“清热祛火”、“提高记忆力”等字样的均属于违规行为。

    新规还要求,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在标识上标注中文标签。此外,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也必须标注。如果违反,质检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昨天在市内一家超市看到,有些食品对“转基因”很忌讳,某知名品牌食用油明明是用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可连销售员都找不到转基因标识。在天河区的一家超市,规格为35克的“即食杞子”上标明该食品有“明目养颜、滋补肝肾”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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