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农业地方标准在农业生产、储运等环节的指导作用,助力我省乡村振兴,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0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辽市监发〔2020〕2号)安排,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公开征集2020年度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尚无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又需在全省范围内协调统一的农业农村相关生产规程或管理规范,可提出立项申请。
2.原标准超过5年或未满5年但根据全省农业农村发展要求,需进行修订的农业地方标准,可提出修订申请。
3.按照国家市场总局的有关规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不在地方标准的制定范畴。
二、项目重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120号)中标准制定主要任务;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委省政府鼓励发展的农业项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58号)中涉及的重点农业地方标准项目;急需进行修订的农业地方标准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在做好前期工作调研基础上,对提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符合我省发展需要情况提供说明,填写《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和《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2)。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制定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
2.鼓励科研机构与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共同起草标准。
3.各起草单位请于2月2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发报相关部门。其中,种植领域(含农村事务)材料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畜牧领域材料报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辽宁)秘书处和动物卫生标准技术化委员会(辽宁)秘书处;水产领域材料报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辽宁)秘书处。
4. 请畜牧业、动物卫生和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估,并根据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排序,于3月5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厅监管局。监管局届时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我厅上报项目建议名单,并指导各标委会秘书处将相关材料提交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平台。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 系 人:马京京
联系电话:024-23447862;13840306249
电子邮箱:lnncpjg@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909室
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辽宁)秘书处
联系人:卞大伟
联系电话:024-23264053;15040236219
电子邮箱:806238660@qq.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3号
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化委员会(辽宁)秘书处
联系人:高志峰
联系电话:024-24229579;15040213179
电子邮箱:nine_gzf@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
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辽宁)秘书处
联系人:杨 军
联系电话:15140686786
电子邮箱:kjxhdl@163.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大连海洋大学
附件:1.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