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系列部署和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撑高质量发展,全力构建江苏新型标准体系,根据《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公开征集2020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发展理念,全面完成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以“推进高质量监管、助力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营造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重点,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动创新成果共享、转化和运用,增加公益性地方标准供给,提升地方标准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要求
申报主体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完成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优先;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项目牵头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基础知识。
申报项目基本要求: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与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生态效益提升联系紧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制定计划),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一致;无《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列不予立项的情形。
(三)立项原则
1.服务中心,需求引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践行新发展理念,覆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民生保障为主,进一步完善江苏特色的标准体系。
2.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申报项目处于所涉领域省内先进水平,优先将已成熟的技术或经验固化为地方标准,鼓励将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成果、科技专项研究成果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地方标准;申报项目应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3.部门推荐,编写规范。在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获得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标准草案编写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内容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协调一致,适用性强。标准内容应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配套。在全省范围内广泛适用,发布后能在全省得到全面有效的推广实施。
二、申报范围和立项重点
(一)农业
申报范围:优质稻米、绿色蔬菜、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现代种业、林木种苗和林下经济、休闲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产业;适于全省推广的主导品种、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或加工技术规程、产品分等分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规范、农机与农艺融合发展技术、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互联网+”现代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综合改革等领域。
立项重点:根据《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围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与农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完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适合规模化种植养殖、具有现代农业特点的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
申报范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空天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领域。
立项重点:根据《江苏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围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技术和新工艺要求、新产品(含重要零部件、元器件)和新材料的通用技术条件及检验测试方法。
(三)服务业
申报范围: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包括:金融业、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商务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生活性服务业,主要包括: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业、教育培训业、体育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领域。
立项重点:围绕《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和《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领域以及江苏现代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完善服务基础设施、内容提供、质量管理、效益评价、安全保障、设施布局和运营服务等标准。
(四)社会事业
申报范围:基本社会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和基本医疗、文化体育与旅游公共服务、公共交通运输、公共安全、公共法律、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公共数据服务等领域。
立项重点:突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7-2020年)》《江苏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重点,可以在全省推广的社会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经验。
(五)生态环境和节能减排
申报范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管理规范、工程规范及实施评估等领域;重点产品及用能单位能耗限值、节能节水、循环利用技术等领域。
立项重点:符合《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江苏省“十三五”节能规划》、《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的项目。
(六)修订标准
“标龄”超过5年或经复审确定需要提前修订的已发布地方标准,可提出申报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三、申报要求及相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式样见附件)、地方标准草案(按GB/T 1.1-2009要求编写),上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时间进度安排
1、申报阶段:2020年2月10日前。
2、论证评估阶段:2020年3月底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提交建议立项项目名单。
3、省市场监管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2020年江苏地方标准立项项目名单,经公示后下达立项计划。
(三)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准备材料,经推荐单位(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并盖章,报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部级或省政府直属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可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翠,电话:025-85012032。
邮箱:zhaocui1813@163.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邮编:210036。
附件:《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式样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