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YYY 0363 S-2026 三十六味鹿鞭丸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养殖梅花鹿(鹿鞭、鹿尾(去骨)、鹿肾)、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人工养殖食用龟(去甲)、杜仲雄花、地龙蛋白、蜂蜜、海参肽、肉苁蓉、桑椹、覆盆子、枸杞子、山药、山茱萸、牡蛎、牛蒡根、党参、灵芝(紫芝)、铁皮石斛、茯苓、薏苡仁、高良姜、小茴香、肉桂、芡实、白芷、桑叶、沙棘、龙眼肉、红糖、大枣、酸枣仁、甘草、黑豆、黑芝麻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提取、浓缩、干燥、粉碎、混合、成型(制丸)、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三十六味鹿鞭丸,类别为其他方便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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