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HHH 0012 S-2026 龙眼肉黑参膏
本标准适用于以龙眼肉、人参(Panax ginseng C.A.Meyer)根及根茎(5 年及 5 年以下人工种植)、黑参(5 年及 5 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加工制得)、红参(5 年及 5 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加工制得)、西洋参(Panax quinquefolium L.)的干燥根、茯苓、玉竹、桑椹、酸枣仁、甘草、百合、陈皮、地黄、麦冬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低聚异麦芽糖、木糖醇、白砂糖,经原料预处理、粉碎、调配、熟制、冷却、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龙眼肉黑参膏 属其他方便食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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