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即食炖品(方便食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及制品、豆类、薯类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水、鲜、冻动 物性水产品、动物性水产制品、鲜(冻)畜、禽产品、食用菌及其制品、坚果制品、籽类制品、乳、 浓缩乳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红枣、果蔬粉(粒)、水果、水果制品、蔬菜制品、 浓缩果蔬汁(浆)、果蔬汁、雪莲培养物、桃胶、麦冬、石斛、黄芪、西洋参、党参、灵芝、芝麻、 枸杞、丁香、黄精、芡实、百合、山药、茯苓、薏苡仁、莲子、白果、龙眼肉(桂圆)、大枣、酸枣、 黑枣、葛根、藿香、阿胶、乌梢蛇、鸡内金、橘皮(陈皮)、山楂、当归、人参(人工种植)、玛咖 粉、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淀粉糖、低聚木糖、低聚甘露糖、水苏糖、菊粉、食糖、花粉、胶原 蛋白、胶原蛋白肽、海洋鱼骨胶原蛋白低聚肽、牛脾肽、乌鸡肽、血蛋白低聚肽、抗性糊精、固体饮 料、饮料、西米、罗汉果甜苷、果胶、黄原胶、木糖醇、赤藓糖醇、乳糖醇、异麦芽酮糖醇、D-阿洛 酮糖、N-乙酰神经氨酸、圆苞车前子壳(粉) 、食品用香精、益生菌制品,经蒸煮或清洗、泡发(视 需要)、挑选、配料、谷物蒸煮及奶化(视需要)、灌封、灭菌、烘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即食炖品 (方便食品)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本标准产品类型:方便食品。